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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研发和委内研发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影响
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有的企业自行研发,根据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但有的企业委托境外企业或境内企业进行研发,那么委外研发或委内研发的研发费,委托企业能否加计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何不同? 一、研发费的加计扣除 1.委托境内企业或个人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020-10-12

个人赠送房屋该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1.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2020-10-12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2020-03-2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20-07-30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常见问答(二)
1.请问这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涉及的是哪几项社保费? 答:按照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规定,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统称企业三项社保费,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020-07-30

祝贺!夏方圆、胡建康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夏方圆、胡建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07-04

表彰!我所党支部被市注协党委评为“2018-2019年度先进党组织”、杨铃建被授予“2019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020年7月2日中共杭州市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委员会对2018-2019年度杭州市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党外)合伙人进行了表彰。中共IM体育APP支部委员会被评为“2018-2019年度先进党组织”。
2020-07-04

我所党支部加入杭州下城区商会党建联盟 支部书记IM体育APP被下城区工商联聘为党建指导员
2020年6月30日上午,吸纳了区总商会、天水商会、武林商会、数字经济商会等10家商会成员和20家企业党组织,党员200余名的杭州市下城区商会党建联盟暨云调解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浙江IM体育党支部IM体育APP、姚建萍参加了成立仪式。省市区工商联、区有关部门、天水街道相关负责人和商会党建联盟成员、党建指导员、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同点燃“红色引擎”,共建商会、行业、企业“互联、互补、互动”党建工作新格局,带动民营企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2020-07-01

明后两年将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020-04-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3-20